自治区计生协关于对第一批自治区级
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旗县(市、区)
和第二批示范嘎查村(居)命名的决定
各盟市、计划单列市计生协:
2016年,自治区计生协下发了《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实施方案》(内计生协〔2016〕40号)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,提出到2020年,自治区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旗县(市、区)达到17个(含7个国家级示范项目试点);自治区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嘎查村(居)达到1000个(含295个国家级项目示范点);各盟市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嘎查村(居)创建活动。根据《实施方案》要求,近期自治区计生协评估、审核了第一批自治区级示范旗县(市、区)、第二批示范嘎查村(居)。经自治区计生协审核确认,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,决定授予包头市土右旗等12个自治区级示范旗县(市、区),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办事处公主府社区等140个嘎查村(居)为自治区级示范嘎查村(居)。
希望受表彰的第一批自治区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旗县(市、区)和第二批示范嘎查村(居)发扬成绩,再接再厉,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。各地要不断总结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宝贵经验,依托项目试点,不断创新工作载体,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实现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监督,建立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长效机制,为促进我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不懈努力。
附件:1.第一批自治区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旗县(市、区)名单.doc
2.第二批自治区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嘎查村(居)名单.doc
2018年4月2日